根據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guī)定,經審議,我局擬批準《李永志豬場建設項目》,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予公示5個工作日(2015年5月22日至2015年5月28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系地址:陽山縣行政服務中心五樓環(huán)保局,郵編:513100
聯系電話:0763-7802400
傳 真:0763-7801492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李永志豬場 |
建設單位: |
李永志豬場 |
建設地點: |
陽山縣黎埠鎮(zhèn)水井村大圍片天塘坪 |
環(huán)評機構: |
連州市環(huán)境科學研究所 |
項目概況: |
李永志養(yǎng)殖場主要從事成品豬的出售。項目總投資42萬元,其中環(huán)保投資約為10萬元。該豬場有肉豬常年存欄約430頭,年出欄量860頭。位于陽山縣黎埠鎮(zhèn)水井村大圍片天塘坪,豬場占地面積2668平方米,建筑面積1100平方米。 |
主要環(huán)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huán)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①廢水:本項目水污染源主要有養(yǎng)殖廢水和生活污水,年污水產生總量為2490.8m3,主要污染物為CODcr、BOD5、NH3-N、SS、TP、糞大腸桿菌群等,項目廢水經物化除渣、生化除有機物及沼氣綜合利用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旱作標準以及廣東省地方標準《畜禽養(yǎng)殖業(yè)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613-2009)標準中較嚴者后用于果林灌溉,不外排,不會對周圍水環(huán)境產生影響。 ②廢氣:對惡臭氣體的控制手段主要包括合理布局、加強運行管理和加強綠化等措施,盡可能地減免惡臭氣體物質的產生量,從而達到減少惡臭氣體對周圍環(huán)境的不利影響。本項目周圍四面是山地,最近敏感點位于常年主導風向的側風向。經過了大量的稀釋擴散及附近山地樹木等的凈化作用,項目產生的惡臭對周圍環(huán)境敏感區(qū)的影響很小。 ③噪聲:本項目無高噪聲設備,產生的噪聲主要是廠內設備機械運作時產生的噪聲和豬只的叫聲,約在65~90dB(A)之間。選擇低噪聲設備、增加豬舍和車間外的綠化帶、將高噪聲源遠離場界布置等治理措施,噪聲通過豬舍或廠房建筑物的阻隔、綠化帶的消聲、大氣的吸收和距離衰減等效應,可使場界附近區(qū)域噪聲符合《工業(yè)企業(yè)廠界環(huán)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的要求,因此本項目產生的噪聲對周圍影響較小。 ④固體廢物:豬舍中豬的排泄物、食物殘渣每天定時清理,采用人工鏟刮收集后經過在發(fā)酵槽中高溫好氧發(fā)酵,糞便成為性狀良好的腐殖顆粒,此過程可以殺死其中的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蟲卵,最終作有機肥,對于沼渣進行無害化處理后也可以作為有機肥一起用于果林施肥、養(yǎng)魚以及其它可能的綜合利用的地方,不會對周圍環(huán)境造成不良影響。 病死豬只的處理和處置:該項目設有安全填埋井一個,內為混凝土結構,進行填埋時,在每次投入畜禽尸體后,覆蓋一層厚度大于10cm的熟石灰,確保豬只尸體得到被完全銷毀和達到較好的殺菌效果。井填好后,用粘土填埋壓實并封口,保證安全干凈,因此不會造成不良影響。 職工生活垃圾0.73t/a,生活垃圾產生量較小,本項目產生的生活垃圾經收集后就地填埋,建設單位需要的做好生活垃圾的消毒以及填埋場所的硬底化工作。 因此,項目固體廢物經以上處理措施處理處置不會對周圍環(huán)境產生較大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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