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發(fā)土地使用證通告
陽國土資(補)[2009]1號
陽山縣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向我局聲稱不慎遺失坐落在陽山縣城北門路十二號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一本(證號陽府國用(97)字第18230101880號),宗地四至:東至陽僑汽修廠及湟川賓館屋墻邊,南至北門路邊,西至縣工商銀行屋墻及圍墻邊,北至縣防疫站圍墻邊。宗地面積1424.38平方米,如對上述土地權(quán)利有異議者,請在一個月內(nèi)向我局發(fā)證站提出書面意見,否則我局將注銷上述《國有土地使用證》,并重新補發(fā)證。
特此通告
陽山縣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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